关于考试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
说明:
1、凡属考生违纪舞弊行为,均应有监考员如实计入试卷袋的《考场违纪情况记录》栏内;
2、凡非考生违纪舞弊行为而又必须作出记录的,应记入《考点工作日志》;
3、因开始时监考员不能离开考场,监考员与主考和考点办公室的联系,均须通过场外联系员进行。以上三点不在以下处理办法中重复说明。
一、 生未带《准考证》或《座号通过单》
考生进场必须持《准考证》和《座号通过单》,缺少一种都不准进场。
二 、相貌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明显不符或有疑点
考生相貌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明显不符或有疑点,应要求考生作出说明,如考生承认替考,交由主考将其(如已接触试卷,应在开考30分钟之后)带至考点办公室处理。如不承认替考,由主考在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到办公室进行调查,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诉监考员,如属于替考,应记入该科《考场违纪情况记录》栏内。
三 、非本场考生误入本考场
如考试尚未开始,应促其回到自己的考场,但为此耽搁的时间不补;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。如考试已经开始,考生已接触试卷,可允许其该课程考试结束,答案转至原考场装订。若接触的是非应试课程,应在开考30分钟后退场。允许误入考生考试应报告主考批准。
四 、监考员领取试卷时,发现无密封条或有被拆封迹象
应要求调换试卷。主考立即报告考区主任调查处理。如排除失密,可作备用卷使用。
五 、试卷启封后,发现试卷份数不足,或者试卷缺张、少页、漏印、重印、污损
如本考场有缺考考生或尾考场有多余试卷,监考员可先调剂使用,但须报告主考用备用卷补足。如无可调剂试卷,由主考启用备用卷解决。
六 、考生在考试中途发现试卷缺张,少页、漏印、重印、污损
由监考员报告主考,用备用卷解决,但耽误的考试的时间不补。
七 、考试时考生无意中污损试卷而要求换卷
经监考员检查如不影响作答,可不予换卷;如必须换卷,应告诉其耽误时间不补,并报告主考主考用备用卷解决。
八 、试卷中似有错漏且无更正通知
监考员不作答复,并立即报告主考。主考将情况逐级上报,得到更正通知后,由监考员将正确字句写在黑板上,并告诉考生在试卷上改过来;如无答复,告诉考生按自己的理解答题。
九 、个别试卷印刷不清
监考员将正确字句写在黑板上,同时告诉考生不要在试卷上涂改。
十 、试卷启封后,发现有错装、混装未开考的试卷,或重印未开考的试题,或错发未开考试卷
监考员应立即将试卷装回试卷袋,不许扩散,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,并报告主考。主考在不接触未开考试卷和试题的情况下,对于错装。混装或重印的问题,启封备用卷继续考试,并对接触试卷或试题的监考员和考生采取隔离措施,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。以上两种情况隔离至未开考卷(题)考完为止。为此延误考试时间,可将考试时间延长30分钟以内。上述情况均应报告考区主任并转报市招生办自考科。
十一、考生有影响和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
监考员应及时劝阻和警告,努力维护秩序,同时报告主考。主考亲自或派人协助监考员维持秩序。
十二、考生有夹带、偷看、抄袭等舞弊行为
立即制止,并如实记入《考场违纪情况记录》。如多人舞弊,除全力制止外,并立即报告。主考亲自或派人到场,协助监考员制止舞弊,维护秩序。
十三、考生答卷上写的姓名、准考证号与本人证件不符
监考员应立即要求考生更正,并报告主考。主考进行调查了解,核实情况,如属舞弊行为,考试结束时将其带至考点办公室,令其写出检查,并通知监考员记入《考场违纪情况记录》。
十四、考生在考试时不允许上厕所;
如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必须上厕所,应交卷退场(开考30分钟以后.),且不准再入场。
十五、考生考试时发生晕场或突然患病
监考员应立即报告主考。如经考点医务人员简单处理坚持本场考试的,应鼓励考生坚持考试,但不得延长考试时间;如考生难以坚持考试的或需到考点外医院治疗的,应权其停止考试。在考点内考场之外治疗时,应指派2人以上时刻不离进行监护。
十六、考生带走试(答)卷
报告主考,立即追回,并令其写出检查。
十七、监考员收集试卷时无意中将考生答卷撕毁、污损
监考员应报告主考,并通知被撕毁、污损试卷的考生等候,如无法作技术处理,可在主考或副主考、市或县(市)区巡视员、当地监察员监视下,有考生对被撕毁、污损部分重新抄写,并经监视人共同校对,同时报告考区主任。